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
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可部分推出一事不再理原则该项规定为“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判决裁定调解书。
法律分析一事不二诉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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