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3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根据2012 民诉法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 人民 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原文
1、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关联法规公证法第37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
2、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
3、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理解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
2、二民事诉讼法中提到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
3、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内容如下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
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是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fa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fa院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是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fa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