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原告变更 民事诉讼中原告变更被告的法律规定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更原告仅仅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原告以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
法律分析开庭前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审理的是民事案件,在开庭过程中,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宣读起诉状后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最好在开庭前向主审法官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如果是民事诉讼一审开庭前变更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可以变更,原告主体不能当庭变更原告变更是一个新案件。
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
如第一次开庭陈诉请求与第二次陈诉请求不一致,按照第二次开庭陈诉请求为准起诉书和开庭陈述不一致,按照开庭陈述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
关键词:民事诉讼中原告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