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经过充分释明,当事人仍拒绝明确其诉讼请求的,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本案中,当事人错列被告且提出多项不可合并审理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层级管辖规定和“一案一诉”的司法原则“一事不再理;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再起诉,也不得再受理的诉讼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相应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属于一事不再理虽然是同一法律事实,但诉讼请求不同则不构成重复起诉,因此,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
前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在诉讼系属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当事人向后诉法院再行起诉的,后诉法院将不予受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此原则对于已经起诉或;3原告起诉后,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但原告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再审4离婚案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经过六个月后,又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事不再理原则发展成了两个规则quot既决案件quot规则和quot禁止重诉quot规则如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第100条规定quot如同一争议系属于两个同级法院,如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后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放弃管辖权,由另一法院管辖本;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七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解释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一事不再理是诉讼原则之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最早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后为封建社会所承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可部分推出一事不再理原则该项规定为“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