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
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能通过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第六条 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与行为人受到的处罚相比,畸轻或。
2违法线索核查和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书面制止无效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据上述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案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在本案查处过程中。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申请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规程明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县一级的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不一个独立的行政主体,他本身没有独立的处罚权,他是以县国土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归属于县国土局。
一名基层国土资源工作人员 根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实施根据行政。
就是国土资源局对于土地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下达的处罚决定,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土资源局或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向。
关键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