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天宝:面对气候变化,企业要积极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让立法者注意到自己的需求
9月22日,在中国宣布双碳目标两周年之际,《零碳雄心之路》与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联合主办“长江经济带气候安全与零碳愿景”论坛。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基地主任秦天宝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
秦天宝表示,对于企业来讲,在气候风险是两种类型的,一种是实体性风险。像人生病一样,有急性的,也有慢性的。急性的是什么?今天遇到了比如说极端的天气台风、暴雨、洪水,这些问题;当然还有一种是慢性病一样,就是慢慢的海平面持续上升,或者是持续的高温。
除此之外,还有与低碳经济转型带来一些影响,包括技术上,技术改造、节能改进方面的一些影响,包括市场面临的一些风险,也包括这个企业的声誉方面的一些影响等等,总体这些,从目前来看,从全世界总体来看,企业未来面临气候变化或者与气候面前有关的诉讼风险其实是挺大的。风险来自两个:一个是行政机关的监管,在这个过程中有没有遵守国家的行政法律、法规;另外一个从全世界的角度来看,从美国源起,在欧洲也特别流行一些气候变化诉讼,这个气候变化的诉讼被告有两类:一类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有没有履行很好的气候变化监管的职责;另外一种更多是针对企业,特别是大型的跨国企业。
从国际来看大概有这么四类,企业所面临未来法律的风险或者叫做诉讼法律。第一类是企业没有披露相关风险所导致的气候变化的诉讼风险;第二类是企业的产品或者活动有“漂绿”的气候变化风险;第三个这个企业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业务所带来的风险;第四个,可能慢慢会比较多的,涉及到碳排放交易过程中带来的一些诉讼风险。
不披露相关风险所引发的主要是什么呢?当然不同的企业不一样,特别是一些能源密集型企业,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会增加因为气候灾害导致的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对当地的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其他方面造成一些影响,这个时候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更多是受气候变化,地方政府通过这个气候变化诉讼的方式,对没有披露或者没有完全披露可能会造成气候变化风险这些能源密集型企业可能会提起气候诉讼,要求它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二类情况,有些企业说产品或活动环保度很高,做得很好,但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差距,这种行为在国际上被称为叫“漂绿”。“漂绿”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说,实际上违背企业真实的陈述义务。这种情况也是在国外比较多,欧洲环保协会对英国石油公司BP提出过这样的诉讼,在其他的国家,新西兰、丹麦等等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告企业。
第三个,企业有很多注意义务。如果这个企业采取了不可信的,短期或者长期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大的风险的时候,并且会对它相关的资本或者是成本产生连锁反应的时候,事实上就对注意业务带来一定的问题。
中国从去年开始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已经形成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全国统一碳市场里面会有很多主体,企业作为碳市场的参与者,或者碳排放配额的享有者,在买进卖出的过程中,或者是削减碳排放额度的准确度、精准度方面,如果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话也可能会遇到法律的风险,既包括政府监管的风险,也包括后期被诉讼的风险。
他表示,未来在我们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法制的建设,一定是越来越严格的。在气候变化领域,现在已经提到议事日程:第一,需要有一部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这个法律的名称可能是应对气候变化法,也可能是碳中和、碳达峰促进法,但是不管怎么样,肯定会有一部这样的法律,这个法律一定会为企业设定一些新的新的在减碳方面的或者是适应方面的一些法律义务。
第二个我国现在强调整体系统观,气候变化其实是跟很多其他工作结合在一起,比如说生态环境部就发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增效》,很多工作其实你在做A的时候,它其实会对B也产生一定的影响,或者是两者之间共同去推进。所以未来像环评、许可证和其他很多现行的法律制度,它会更多拓展、适用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第三个方面,从司法的角度来讲,气候变化诉讼的风险会越来越大,企业注意义务的严格程度,认定的标准可能会越来越严苛。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法律它的主要目的,虽然是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境保护、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但是它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实现利益之间的恒平,法律并不仅仅是为了完全让企业只承担义务,不给企业任何其他的机会。所以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法律会给企业施加一定的义务,但同时也要给企业提供很多的发展的空间,包括提供行政指导,或者是经济的激励,通过碳税交易或者其他的财政、税收方面的一些激励,去引导企业走比较好的道路。
在监管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还有跨国公司,它们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其实是非常自觉的。最严格的法律并不是说越严越好、处罚越重越好、义务越多越好,最严格的法律是要科学理解,该严的地方严、该松的地方也要松、该施加的义务的地方要施加义务、该提供资助提供支持的时候也要有相应的政策设计。
“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未来我国出台很多,我们国家现在讲全过程中民主,在立法阶段也会有这样的工作、也会有这样的渠道,所以企业通过自己或者是通过你这个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你认为这个立法这样的条款或者的表述,会对你这个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一定要表达出来,让立法者注意到这个问题”,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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